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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00-8009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简称:3.15 。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内容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 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到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在中国,消费者保护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权、选择权、安全权、索赔权、监督权、批评与建议权等。上述方面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消费过程的特点及需要提出来的,也是各国从事消费者保护的思想和实践的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