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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00-80091984年4月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4年8月
首批第一代身份证在北京发放。随后,上海、广州、天津、沈阳等大城市相继发放第一代身份证。1989年后在农村地区普遍发证。
1986年11月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
1991年
公安部立项进行制证工艺改革与制证设备技术改造,创建了新的制证工艺系统。
1995年7月
防伪居民身份证启用。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身份证几乎不可能剥离损坏。
1999年10月
居民身份证编号由15位升至18位。
2004年1月
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
201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尽快结束一代身份证与二代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
2013年1月1日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