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事宜的通知
2011-07-11作者:admin来源:四川新华电脑学校点击:次
各区(市)县教育局职教科、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现将2011年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1、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发放
成都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中考结束后,于7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招办的成都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dzk.com),打印中考成绩并同时打印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成都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由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打印第二学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劵,学校可在市招办统一提供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打印格式,以后进入上一年度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库进行打印。
7月1日—30日,持劵学生凭本人户口原件、中考成绩通知单(二年级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习成绩单)和中等职业教育券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在中等职业教育券加盖公章,中等职业教育券生效。
2、中等职业教育券的使用
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为一次性使用凭证,限本人使用。领取后于当年9月20日前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取持券学生入学时,对学生所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券、户口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方能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并进行学费抵扣;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0日以后不再收取职业教育券。
财务管理关系隶属五城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由银行代收费,学校对持劵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进入缴费通知单打印系统选择扣除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1200元)的缴费通知单进行打印,学生凭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审核汇总情况上报另行通知。
4、工作要求
在我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区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及家长都知晓该项政策。
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招生办公室、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顺利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并顺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市)县教育局每期应对学校上报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学费补贴的学生进行核实,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冒领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招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的资格。
招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学费补贴的学生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学生不流失,确保学生接受规范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对不按照国家要求办学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收持中等职业教育券学生的资格。
附件: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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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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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毕业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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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户籍审核意见 (盖章) |
就读学校名称: 收券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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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成都市户籍学生凭本人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和户口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生效,方可使用。
2、2011年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1200元,学生将此券交给就读学校,可抵扣学费。
3、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领取后于9月20前使用,过期未使用一律作废。









